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繳款書資料更正,應由證券買受人會同出賣人共同填寫更正申請書,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買賣合約、匯款或收付款資料……)向買受人(代徵人)地址所屬國稅局申請。惟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受讓證券人已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後,則不得申請變更代徵人。
上述更正申請書可透過該局網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分稅導覽/證交稅/4.書表下載及列印)下載列印使用,如有證券交易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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