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最近發現,許多公司申報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將取得進項來源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造成短繳應納營業稅,國稅局呼籲,申報營業稅的登錄手續要小心,以免重複列報而被補稅並加處漏稅額一倍罰款。
甲公司申報97年5-6月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將取得乙公司97年6月10日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160萬元、營業稅額8萬元,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導致短繳應納稅額8萬元,經北區國稅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8 萬元外,並處一倍罰鍰8萬元。
最近有不少公司發生類似甲公司的錯誤,北區國稅局分析,大部分都是因為會計人員疏忽,重複登錄同一筆進項的統一發票;更聽聞不少公司要求會計人員自行負擔罰鍰,對每月薪水不多的會計而言,更是天外飛來的橫禍。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今年度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經深入了解,原來是因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或會計人員離職後,並未及時遞補人力,造成負責申報業務的人員工作負擔加重,登錄資料後沒有核對,加上使用網路報稅軟體,沒有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檢核功能,所以才會將同一張統一發票重複建檔,而未及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