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修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財經相關法案,已排入立法院今(8)日及下周二的院會討論事項,共識較高的新市鎮開發條例及就保法的修法草案,可望通過三讀。
程序委員會昨(7)日開會,國民黨團未排入爭議高的集遊法,討論事項安排34案,其中「能源三法」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溫室氣體減量法等草案,仍待協商,這次院會將無法二、三讀。
至於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6條文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第35條、第44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朝野爭議小,可望三讀完成修法。新市鎮開發條例中,增列新市鎮開發的聯外交通系統建設興建工程費用,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交由地方辦理;就保法的保險所需經費,修改為由公務預算支應。
土地稅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雖初審決議不須協商,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欲再討論,今天黨團大會後,再決定是否在院會提異議,交付朝野協商。
日前初審通過行政院提案的土地稅部分條文修法草案,除現有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增訂「一生一屋」優惠,持有一處且一定的面積下等規定,可享10%的土地增值稅的,換屋二次以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仍適用該優惠。
初審也通過立委張慶忠、劉盛良等29人提案,修改土地稅法第31條文草案,繼承土地前,依第30-1條第3項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的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應從高認定。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1條文草案,初審通過賦予地方政府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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