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很重」,立委要求對牌照稅的欠稅車減罰。財政部釋出善意,擬同意修法將欠稅車的牌照稅罰鍰,按欠稅期間長短予以減罰,罰鍰最重不會超過原應納稅款的一倍。
財部亦擬限縮殘障車免稅優惠,目前按用途免稅原則,將加計汽缸排氣量限制,超過3,000cc車輛會被排除免稅。
不過,財政部同意放寬無駕照殘障者每戶一車免稅條件,協助駕駛者若為二親等內親屬如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等,均不再強制需與殘障者同一戶籍,才能享有免稅利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3)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調整欠稅車的罰鍰,與殘障車減稅優惠。財政部同意調降欠稅車罰鍰至一倍以下;立委提案取消無駕照殘障人士與其駕駛每戶一車免稅的「同戶籍」限制,則傾向有條件接受。
依據現行稅法,領有身障手冊的殘障人士,每人擁有一輛車可以免繳牌照稅;無駕照者,則由同戶有駕照的家屬,享有一戶一車免稅優惠。現行規定並未對殘障人士使用的代步車設限,只要用來搭載殘障人士,任何車款,不分大小均擁有免稅優惠。
根據統計,全國殘障免稅車共計52.6萬輛,平均一年以6%的成長率逐年增加,總計一年減免的牌照稅多達54億元,約是全國牌照稅收的一成。屬於3,000cc以上的殘障免稅車共有1.5萬餘輛,一年減稅額多達5億元。
立委陳啟昱與賴士葆分別提案限縮3,000cc以上殘障車免稅優惠,但放寬無駕照的殘障人士每戶一輛免稅車的「同戶籍」限制。依據陳啟昱提案,3,000cc改採定額減免牌照稅;賴士葆則認為,無駕照者若經評估需有他人陪伴,其殘障車駕駛可免同一戶籍,但仍以一輛為限。
財政部評估後擬同意,無駕照殘障人士需由他人駕駛時,駕駛人為二親等內親屬,可不受戶籍限制,享有免稅優惠。但3,000cc以上殘障車若未經改裝作為專門搭載殘障者的車輛,應取消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