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擬規定,勞工未感染「新流感」,但雇主認為其有必要隔離下,可以比照請病假辦理,雇主需折半給付勞工隔離期間薪資。
勞委會初擬因應「新流感」防疫措施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規定未感染的勞工,但因剛從疫區回來等因素,經雇主要求進行居家自行隔離者,雇主應給付工資。
這類勞工或許在未證實感染新流感下,出現感冒、發燒症狀,由雇主要求其自我隔離。勞工可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該規則明定,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工資將折半發給。
勞委會表示,除了雇主須負擔這筆隔離期間的工資費用,勞資雙方也可以其他方式替代,如協商合意安排特休,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另外,勞委會先前已發布,若經政府認為疑似感染新流感、有必要強制隔離者,將比照SARS期間透過特別條例,給予公假與全額薪資補貼。將由政府負擔費用。
日前勞委會已將隔離勞工期間薪資補貼的預算送交行政院,初步編列4億多元。
另外,一旦在工作場合染病,將可視為職業災害,依法將可領取勞保傷病給付,第一年薪水的七成將由政府負擔、雇主負擔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