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年底落日後,買賣公司債、金融債券將可繼續享有免徵千分之一證交稅,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授權行政院得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證交稅。
修正草案明定,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資本形成及債券市場情況,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以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至於停徵的實施期間與實際開始及停止日期,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促產條例第20條之1規定,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免徵證交稅,但促產條例年底落日後,買賣公司債、金融債券將回歸「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證交稅。
不過,財部考量國內資本市場自去年下半年,因國際金融海嘯影響而嚴重萎縮,避免市場再受復課證交稅衝擊,決定繼續維持公司債、金融債券免徵證交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