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304647681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之二
規定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
之二規定部分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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