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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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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部  長 莊翠雲

 

網站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31/ch04/type2/gov30/num7/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