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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