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提出營業稅法修正案,為了簡化稅政,未來營業人申請營業地址變更,不必先繳清營業稅或提供擔保才能變更,以加速營業地址變更登記,落實簡政便民原則。
現行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後,才能辦理變更,目的為保全稅捐。財政部表示,但其實營業地址變更,營業人的主體還在,沒有稅捐保全之虞,所以這次修法,刪除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的規定。
此外,財政部也增訂,國稅局要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後的6個月內,要把核定的營業稅通知營業人,讓營業人明白其報繳的營業稅是否正確。
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1次,由於現行營業稅法沒有「核定」通知的規定,公司報完營業稅之後,只有發生短、溢繳稅額時,才會收到國稅局的補稅或退稅通知。
以後,最遲在申報結束之後的6個月內,國稅局要把核定結果,通知營業人。財政部表示,為了節能減碳也不會一一寄發郵件,對於申報正確的案件,將會集體公告;至於有短、溢繳的案件,會通知營業人,讓營業人明白營業稅的核定狀態,減少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