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促產條例9條之2修正條文,亦即行政院「實施短期新增投資5年免稅獎勵措施」,該獎勵措施的實施辦法,行政院將在今(27)日發佈,製造業及製造業相關技術服務業只要是在97年7月1日至 98年12月31日止,新擴增或新投資事業,都可從今日起向工業局申請適用5年免稅優惠,而且適用門檻幾乎惠及絕大多數中小企業。
在申請適用條件上,製造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要達到新台幣50萬元,與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則要分別達到新台幣10萬元。
雖然,投資額的門檻不高,但是,相對的免稅額度也以投資總額為限,也就是說,廠商投資愈多,免稅額度也愈高。
不過,經濟部工業局指出,投資總額的內容是包括購買供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所需購置土地、新建或購置供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及其他與投資計畫相關之支出,都可計算在投資總額裡。
舉例來說,如果廠商在土地、建築物、全新機器、全新設備等的投資總額為新台幣2億元,在廠房投產後賺了1億元,在沒有5年免稅優惠下,依營業稅率20%,應繳納2000萬元的稅,但是在5年免稅優惠下,當年度1000萬元的稅,在扣除最低稅負10%後,剩餘的稅負就是廠商可主張的免稅額度。
依此類推到第5年,如廠商免稅額度,已累計享受1.9億元,而當年度賺了2億元,應稅額為4,000萬元時,這時廠商只能再享有1000萬元的免稅額度,其他3000萬元就得要繳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