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4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400555460號
核釋依法與地方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之長照特約單位,提供交通接送服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台財稅字第11400555460號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2條之1規定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之長照特約單 位,提供同法第11條第8款規定之交通接送服務,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依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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