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4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7320號
訂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57320號
訂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
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
處理原則」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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