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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有關114年期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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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有關114年期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 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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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3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