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有關114年期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 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 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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