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15年5月6日台財稅字第11504532050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產業創新條例第67條之1、第67條之2規定部分,自114年5月9日生效;產業創新條例第67條之2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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