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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單購外國證券 營業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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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單購外國證券 營業稅2%

行政院昨(2)日審查通過「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內券商接受國內客戶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手續費營業稅率一律只有2%,免於現行被重複課稅達7%。

未來民眾透過國內券商到國外購買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支付的手續費營業稅將可下降。

修正案也全面放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銷售貨物、勞務的零稅率適用範圍。

凡是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直接出口貨物。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的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應外銷的貨物,上述三種情形都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另外,商家如果對索取發票的消費者表示,要另外增加5%的營業稅,政府將可以開罰,修正案規定,應稅貨物及勞務的定價一律「內含營業稅」。

價外加5%營業稅者,要被處1,500元到1.5 萬元罰款,並列入查稅黑名單受查。

財政部這次修改「營業稅法」主要是落實行政院賦改會對營業稅的改革方案建議。

【2009/06/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