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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營運總部 營所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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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營運總部 營所稅15%
  • 2009-06-05
  • 工商時報
  • 【侯雅燕/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繼續審查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後,其中影響最大者為在台設立且達一定規模營運總部,營所稅最高僅按單一稅率15%課徵,但不得適用產創條例其他的租稅優惠,或者是享受原來營運總部的免稅,但營所稅仍為20%,可以二擇一。工業局預估適用租稅優惠的營運總部將由現行326家成長至逾400家。

     列為立院經委會重大法案之一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經委會連續兩天進行逐條審查,並於昨日下午完成初審,75條文有8條保留,其餘一讀通過,但二讀前須經朝野協商。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中,影響企業最大的是租稅優惠措施,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措施。

     關於營運總部租稅優惠,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是在國內境內設立達一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益的營運總部,其中三類所得可免營所稅,包括對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權利金,以及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及處分收益。

     立委丁守中則認為,立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營所稅率調降為20%,比較香港16.5%、新加坡18%等,台灣營所稅率不具競爭力。

     因此,他提出新方案,在國內設立達一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應的營運總部,在國內所得累進稅率,最高可按15%營所稅課徵;但不得適用該條例中其他租稅優惠的規定。

     昨日下午經過朝野協商之後,獲財政部與經濟部共識,經委會於傍晚通過丁守中所提出的方案。

     工業局分析說,政院版本的營運總部租稅優惠,主要目的在於吸引台商回流,丁守中的版本則擴大租稅減免,希望可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

     此外,工業局訂有適用租稅優惠營運總部門檻,包含年營業收入淨額達10億元、雇用國內員工人數月平均達100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50人等條件。

     另外,外國營利事業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將可獲免徵營所稅優惠,也通過立院一讀。

     但關於研發及人才培訓的租稅優惠,因部分立委仍有意見,列入保留條紋當中。

     除此,行政院於三讀會程序前,工業局也須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案送立法院併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