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技術產業五年免稅 即起申請
業期待已久的末代五年免稅已於上周經行政院修正通過,財經兩部已確認將採取低門檻,凡是增資金額達50萬元的製造業者即有資格適用,此次免稅預估將誘發5,000億元的新投資。凡符合資格之業者,自即日起均可向工業局申請適用五年免徵營業稅。
工業局指出,欲申請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者,只要在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有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行為,並於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核發次日起6個月內,或於獎勵辦法發布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具投資計畫書7份、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增資變更登記表及工廠登記證或足資證明為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之文件各1份,即可向工業局申請五年免稅投資計畫核准函。
而取得核准函之公司應於99年底完成該辦法規定之要件(製造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50萬元,與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增資金額及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金額分別達10萬元),並向投資計畫執行地點如:中部辦公室、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申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完成證明後,即可向各區國稅局就五年期間新增投資之全新供生產或提供勞務用機器、設備或技術所生產出之產品所得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產品所得之減免稅額之多寡以其投資總金額為限。
簡而言之,全新生產用機器設備或技術購買越多,每年可以免的稅越多,而廠商之總投資金額愈多,可以享受五年內可以減免稅捐之額度愈高。
投資總金額之內容包括下列四種支出:
(1)購買供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所需購置土地、(2)新建或購置供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3)購置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及(4)其他與投資計畫相關之支出,均可計入投資總金額中。
工業局同時指出,上述投資支出,如屬購置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或技術,應於去年7月1日後訂購或簽訂買賣契約,並於計畫完成前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或支付價款;如屬新建建築物,也必須是在去年7月1日後取得建造執照,並於計畫完成前取得使用執照。
另公司如於去年7月1日後訂購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但訂購時公司尚未增資,即可於今年底前補辦增資即可享有免稅優惠。
廠商如對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54-1255轉分機2632~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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