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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20日以後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租稅法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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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20日以後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租稅法案一覽表
                      資料日期:98.6.10
一、財政部主管法案
法案內容
效益影響
97.8.6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
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稅率。
促進期貨買氣,提高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97.8.13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44條
提高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確定罰鍰金額標準,增訂限制出境期間不得逾5年。
1.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2.解除及註銷列管案件34,468件。
97.11.26菸酒稅法第21條
專賣米酒超過原價格出售者,處1倍至3倍罰鍰。
符合比例原則,保障人民權益。
97.12.26所得稅法第5條之1、第17條、第126條
調整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
1.增加消費能力,誘發及增裕稅收。
2.預計享受減稅利益之受益戶數達360萬戶。
3.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98.1.17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
減徵2,000c.c.以下汽車及150c.c.以下機車貨物稅,實施至98年12月31日。
1.增加消費,活絡內需市場,增加就業人口,以提振經濟景氣。
2.預估優惠汽車242,366輛、機車776,719輛。
98.1.21稅捐稽徵法第28條
明定納稅義務人因政府機關錯誤溢繳之稅款,退稅不以5年為限。
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提升民眾對國家施政之信賴感。
98.1.21所得稅法第39條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由5年放寬為10年。
1.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及國際競爭力。
2.依據96年度申報資料,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66,274件,藍色申報案件217件,經核定前10年虧損得扣除。
98.1.21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結構調降為單一稅率10%,且分別調高免稅額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
降低租稅規避誘因,提升資本運用效率,促使海外資金回流,逐步提振及活絡國內經濟動能。
98.4.22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衍生性金融商品利息所得個人按10%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採合併課稅。
1.符合租稅公平,並促進金融市場之整體及平衡發展。
2.99年1月1起實施。
98.5.13菸酒稅法第8條
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租稅負擔合理化,減輕民眾購買米酒之負擔,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誘因。
98.5.13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24條、第33條、第48條之1
明定實質課稅原則、限制出境處分文書之附記、送達及租稅資訊保護等。
疏減訟源,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98.5.27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單一稅率20%,綜合所得稅稅率為40%、30%、20%、12%、5%,適用稅率5%之課稅級距提高為50萬元。
1.提升產業競爭力,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之租稅負擔。
2.估計70萬家營利事業及380萬戶個人共享減稅利益。
3.99年1月1起實施。
98.5.27稅捐稽徵法第47條
增訂登記之負責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
對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更臻周延。
98.6.3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
免徵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貨物稅,為期5年。
建構無障礙及更友善之乘車環境,並達成削減空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減量目標。
98.6.10記帳士法第4條及第39條
配合民法總則編等部分條文之修正,規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充任記帳士,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法規一致性。
一、以促產條例落日增加稅收1,483億元為財源,辦理下列改革:
 1.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減稅808億元。
 2.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減稅248億元。
 3.調整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減稅216億元。
 4.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措施,減稅300億元。
  稅收增減結果,減稅89億元,嗣後透過促進投資、增加消費等誘發效果,所增裕之稅收,應足資彌補上開缺口。
二、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並調高免稅額,減稅192億元。
  調降稅率後,納稅義務人之稅負相對減輕,可支配所得增加,誘發消費及增加支出,並減少資金外流及促使海外資金回流,投入股市、房市及重大投資,可誘發後續之相關稅收,將逐步提振及活絡國內經濟動能,預期對整體稅收有正面影響。
三、減徵汽、機車貨物稅:
  減稅車輛之銷售量如回升至96年水準,98年汽、機車貨物稅將可徵起348.55億元,較97年度352億元減少3.45億元。
四、截至目前為止,修正15項租稅法案,其中對稅收尚無影響或影響極輕微之法案占多數,藉由上開修法之實施,普遍減輕民眾負擔,提供租稅誘因,促進經濟發展;租稅減免短期雖造成收支短絀,長期透過產生之回饋及誘發效果,將有助於財政之穩健,整體而言,尚符合租稅中立性。
 

 二、配合其他部會法案
法案內容
效益影響
98.1.2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1條、第35條
機場公司免納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申請放棄適用免稅之條件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委託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於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貨物售與國內、外客戶者,徵、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提高外國事業利用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加值服務之誘因,提升國家競爭力及促進機場與地方共榮發展。
98.1.2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新增之投資符合規定者,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1.刺激景氣復甦,帶動經濟成長。
2.預估新增投資金額約5,000億元,創造國民就業機會。
財政部賦稅署網址:http://www.do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