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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提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核屬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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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華民國10721
台財稅字第1060073788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同法規定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部  長 許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