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年3月31日公佈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草案及意見徵求稿,蒐集各界意見,如該草擬的準則獲得通過,該準則草案將取代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IAS 12)所得稅。
本次發佈的草案其中一項最重要的變革是增加「所得稅不確定情形」(Uncertain Tax Positions)必須在財報上認列額外所得稅負債並揭露的規定。現行IAS12對於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的指導原則並不明確,導致企業在會計處理實務上有很大的歧見。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在財報上採強制認列、衡量及揭露的觀念始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於民國95年發佈之解釋公報48號(FIN48),惟IASB草案在認列、衡量及揭露方式上與FIN48並不相同。
*何謂所得稅不確定─所得稅的不確定情形通常肇因於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法的解釋不同,或現行稅法對於企業所從事的複雜交易並無明確規定,導致稅務機關可能在核定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要求補繳稅款,甚或是利息及罰款。
實務上常會衍生所得稅不確定情形之稅務議題有:(1)移轉訂價(2)常設機構的認定(3)免稅所得及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4)企業採行高風險具爭議性的節稅規劃(5)其他依公司行業特性向來較易與國稅局發生爭議之稅務事項。
*如何估列所得稅不確定情形─IASB在草案中提出,企業應假設稅務機關充分了解交易全貌,且知道之資訊與納稅義務人並無不同,並將審查企業申報金額,再就所有可能的所得稅核定結果以機率加權的方法,來進行衡量當期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步驟如下:
1.決定構成不確定性的因素及辨認在稅法規定核課期間內的所得稅不確定情形。
2.找出各種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的所有可能結果,並估計每個可能結果的發生機率。
3.計算該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的機率加權金額。
4.比較計算出的機率加權金額和申報至稅務機關的金額,並就差額認列額外的所得稅負債。
5.就第4點計算出之所得稅負債認列相關的利息和罰款。
6.在財務報表中揭露有關估計的不確定因素。
*對我國企業與IFRS接軌的影響─IASB此次提出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草案預計在2010年上半年發佈,並可能適用於2011年開始的會計年度。我國目前的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並未針對所得稅不確定情形有所規定,我國既已決定全面採用IFRS,屆時企業必須就所有尚在核課期間內之所得稅不確定情形,依新準則認列衡量並揭露。IASB草案提出之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的衡量過程中包含主觀判斷,雖然草案中指出,IASB的目的並不是要求企業尋求更多的資料來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然而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的各種可能結果,與每個可能發生的機率,是一項非常艱鉅任務,依美國執行FIN48之經驗實務上,企業將需要尋求稅務專家的協助及建議。(本文作者郭雨萍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