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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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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13日
勞動1字第0980130626號
主  旨:預告訂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三、公告「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勞動條件處
(二) 地址: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六樓
(三) 電話:               02...       
(四) 傳真:               02...       
(五) 電子郵件:cutejj@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總說明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會計服務業之會計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已無窒礙難行,爰公告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公告
說明
主  旨: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本公告之法源依據
公告事項:會計服務業之會計師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二、 經本會檢討與評估,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公告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