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北市政府自104年3月1日起,公司辦理印鑑變更,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委託書正本」及「送件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憑辦,領件人需持身分證正本憑核,請 查照。
說明:
一、函轉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403547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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