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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逾期 7天內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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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逾期 7天內免罰

現行規定停車費逾期未繳,北市停管處會寄發催繳通知單,除停車費外還得加收50元罰款。但停管處年初已完成整合電腦收費系統,逾期後7天內,還可以到全市78個公有停車場等地繳交停車費,不額外加收費用,不過這項便民措施上路以來,鮮少人知道。

停管處長張哲揚表示,不少民眾抱怨北市停車費收費期限過短,逾期只有4處(停管處1樓服務台、士林平面停車場、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7樓、洛陽立體停車場)可以繳費,年初起大幅開放公有停車場逾期後仍可繳費,實施兩個月來,只有零星的民眾使用,還得要多繳罰款,相當地可惜。

停管處指出,不論停車單為期限內或逾期後7日內(即開單日15日內),或是催繳通知單或停車費追繳單等單據,78個公有路外停車場均可代收,讓忘記繳費有再一次補繳的機會;即使車主停車單遺失,只要在該停車場報上車號,即可請管理員協助補單繳費,

另外,現階段包括各大超商及中油代收服務,各銀行提供帳戶、信用卡、網路銀行、網路ATM及中華電信手機、市話等都有提供停車費代繳服務,無論是繳費或申請代繳都非常便利,民眾可多加利用。

車主還可至停管處網站(www.pma.taipei.gov.tw)登錄愛車車號,收繳逾期前2日也會收到簡訊通知,提醒停車繳費單即將到期。

【2009/04/1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