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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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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07)年5月1日開始,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特別整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提供民眾報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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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說明,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明訂維持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因此今年5月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為使納稅人了解如何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該局以一家5口為例(納稅義務人本人單身,申報扶養未滿70歲父母親及年滿70歲祖父母,該申報戶僅有1筆納稅義務人之薪資所得200萬元),提供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範例,如申報戶有基本生活費差額即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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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王燕森
電話:(04)23051111轉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