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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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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繳當年度暫繳稅額者,可依106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自行向公庫繳納即可,免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暫繳申報,如暫繳稅額在新台幣(下同)2,000元以下可免繳納;另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如採4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該所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同時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之密碼或以工商憑證,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暫繳申報,完成網路申報後,亦可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該軟體上傳應檢附文件,如適用投資抵減相關證明文件、扣繳憑單備查聯及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省時又便利,另如有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減暫繳稅額或以紙本繳交附件者,應於10月9日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該所提醒,目前暫繳申報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獨資、合夥組織或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之營利事業及依106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外,其餘營利事業應於10月1日前完成申報、繳納,而暫繳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各大超商營業門市繳納,請善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謝佳音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112

     

  • 更新日期:1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