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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性低氣壓豪雨侵襲臺灣,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豪雨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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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熱帶性低氣壓夾帶豪雨襲擊臺灣中南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遭受豪雨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首先是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然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於「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茲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災害損失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綜合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算課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該局表示,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該局除於各單位辦公場所提供相關稅務諮詢並放置申請書表外,另於該局網站(
    http://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提供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申辦服務,線上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如果對「災害損失報備」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科鄭淑蓮
    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8915

     

  • 更新日期:10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