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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未經核准為特定營業人,不得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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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稽徵機關核准為「特定營業人」,始得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還營業稅業務。近來發現部分營業人誤以為外籍旅客至本國任一家商店購物皆可至機場、港口退稅櫃台申辦退稅,造成困擾。
    該局指出,有關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自105年5月1日起,委由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提供電子化退稅作業。營業人欲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應符合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且使用電子發票之條件,並先與中華電信公司締結契約,再由該公司代為檢送契約書、證明文件等資料與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經稽徵機關核准為特定營業人後,中華電信公司將會發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如附件)及授權其使用外籍旅客退稅系統。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籍旅客於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同天消費含稅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特定營業人須至外籍旅客退稅系統登錄相關資料,除申請適用現場小額退稅條件得開立退稅核定單並現場退稅外,特定營業人應開立退稅明細申請單供外籍旅客後續向中華電信公司設置特約市區或機場、港口退稅櫃台申請退稅作業。
    該局提醒,營業人未經核准成為特定營業人並依法取得「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請勿對外表示可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以免損害外籍旅客權益及我國形象。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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