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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收費停車場供員工使用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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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公司每月向使用公司停車位之員工收取停車費1,000元並從薪資扣取,應否開立發票?

    說明公司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提供停車位並向員工收取 費用核屬銷售勞務行為,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租賃業應於收 款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公司如於發薪日自員工薪資扣取停車費用, 應於同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員工做為收款憑證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012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潘仁治分局長聯絡電話:(073228119

    撰稿人:孫慧蘭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51

     

  • 更新日期:1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