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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所銷售營養品等,應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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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查獲以減重及養生為主要醫療項目之診所兼營銷售營養品,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780萬餘元,逃漏營業稅額39萬餘元,經該局依法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醫院、診所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其銷售周邊相關產品之收入屬銷售貨物行為,例如皮膚科診所兼售保養品、減重診所兼售營養品,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開立統一發票。民眾至診所看診,除支付診費外,另購買非醫療範圍之商品,皆非屬醫師執行業務之範疇,診所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診所如有兼營銷售貨物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辦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尚遭處罰鍰。倘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梁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 更新日期:1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