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進一步說明,以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公益彩劵亦同)為例,目前兌中四獎(4,000元)以上就要扣繳20%,即扣繳稅款800元,新規定免稅門檻提高後,四獎亦列入免扣繳稅款範圍。
該所提醒民眾,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領獎期間自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中獎人於今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間兌領獎金,中獎金額4,000元者即可適用新制免扣繳稅款,省下800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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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所稅股 王欽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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