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A公司係一控股公司,且為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主要資產係持有B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權90%,為整合集團資源,A公司與B公司於105年9月1日合併,合併後B公司為存續公司,A公司為消滅公司,B公司因前揭合併取得原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並轉列庫藏股,合併後B公司註銷庫藏股所產生之損失1,100萬元,應先沖抵同種類庫藏股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600萬元,因帳載無103年度以前年度保留盈餘,餘額500萬元依序沖抵104年度稅後盈餘400萬元與105年度稅後盈餘100萬元,得分別列為104年度及105年度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該局呼籲,公司因組織重組,取得並註銷庫藏股交易產生的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倘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梁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