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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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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每人全年88,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全年132,000元。

  該局說明,財政部同時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如下:
一、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12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240,000元。
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0,000元為限。
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00,000元。
四、課稅級距部分,各級距金額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40,000元至1,210,000元者,課徵27,000元,加超過540,000元部分的12%。
(三)超過1,210,000元至2,420,000元者,課徵107,400元,加超過1,210,000元部分的20%。
(四)超過2,420,000元至4,530,000元者,課徵349,400元,加超過2,420,000元部分的30%。
(五)超過4,530,000元者,課徵982,400元,加超過4,530,000元部分的40%。
該局特別整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詳附表),供納稅義務人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109年度各項金額,均與108年度相同,請納稅義務人於110年5月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注意依法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更新日期:10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