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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列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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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財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考量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下稱長照扣除額)為第一年實施,所以同步放寬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之時程,只要在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取得者,即可列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

埔里稽徵所說明,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民眾在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只需備妥下列其中一項明文件即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1張。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四、在家自行照顧者:
(一)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檢附於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由於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的觀察期間,請儘早至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屆期不及評估而影響列報長照扣除額的權益。另外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 萬元者,就不能適用喔!
該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綜所稅股邱琦娟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203

更新日期:10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