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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網路傳送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收支報告書者,請特別注意應將所得金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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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如透過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及相關附件,請特別注意應將收支報告表算出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另行透過網路或人工方式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所得者或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透過網路下載「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上傳收支報告表及相關附件,僅係以網路上傳取代人工檢送收支報告表及相關附件,仍須將相關所得金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網路或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及納稅後,始完成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甲診所負責人A君,107年度有源自該診所執行業務所得1,320,000元,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補稅處罰。A君申請復查時主張已於申報期間採用網路上傳甲診所之執行業務所得,已完成申報並無短漏報所得情形。惟經該局查得A君只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上傳診所之收支報告表資料(含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等),並未辦理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補稅處罰並無違誤,維持原核定。
      該局呼籲,以網路傳送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收支報告書者,仍應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金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更新日期:11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