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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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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11)年5月1日開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貼心整理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之租稅協助措施
(一)領取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肺炎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各項補助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另紓困租稅措施減免所得額亦不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二)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營利事業依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列報薪資費用外,填寫結算申報書第A31頁申報明細表,並檢附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再填報於結算申報書第1頁第133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列為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項目。
(三)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110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二、房地合一稅申報注意交易日
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交易日在110年6月30以前或同年7月1日以後,其課稅範圍、稅率及申報方式有所不同,因此,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要特別注意房地的交易日,正確填報交易明細表,以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及其應納稅額,適用申報書表之填報如下:
(一)房地交易日在110年6月30日以前
營利事業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填報C1頁「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屋、土地、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計算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填列於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58欄,以合併計算交易所得額及稅額。
(二)房地交易日在110年7月1日以後
1.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應填寫於新增的其他申報書表第C1-1頁房地交易明細表,並將計算後之所得(損失)列為全年所得額之減除項目(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4欄)後,再依規定稅率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計入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5欄,也就是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2.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所得或損失,應填報新增的申報書第C1-2頁房地交易明細表,計算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填列於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58欄,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3.配合今年2月22日修正發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應將分開計算之房地交易所得及應納稅額併同納入計算。
三、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如有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及其他申報書表附冊、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等,不印製提供訂本式附冊,營利事業如需要使用上開申報書表,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熱門焦點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稅專區項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亦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之各申報書表,直接於線上建檔及申報。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多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額,不僅防疫避免受感染風險,亦能省時又省力,快速又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顏科長
電話:(06)2298012

更新日期:1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