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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考試 一試變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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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考試 一試變兩試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將分二階段實施。祕書長林水吉表示,第一階段自100年起,律師和司法官考試由現行一試筆試改為兩試筆試,並提高及格率。第二階段預定103年實施,將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

     現行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每年報考人數都多達5,000多人,惟錄取率偏低,僅在8%左右,由於社會上司法爭議案件急遽增加,為回應社會各界對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的期待,考選部95年4月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結合產、官、學界代表進行研究。

     考選部昨天向考試院會提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案,獲院會通過,改進方案將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民國100年實施,其中司法官及律師應考資格均維持現行規定,但現行司法官與與律師僅採一試筆試,司法官另開口試為第二試,未來兩者筆試均採二試,分第一試、第二試,司法官考試連同口試為第三試。

     第二階段的改進方案將俟司法官及律師考試近程改進方案實施後,再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自民國103年實施。

     在律師考試部分,考選部政次董保城表示,筆試從一試變二試後,第一次筆試將考選擇題,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的33%,第一試錄取者可進入第二試的申論題,錄取到考人數的40%,整體錄取率約為13.2%,高於現行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