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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房屋土地應如期如實申報
2017-03-23 |
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依規定申報課綜合所得稅
2017-03-23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採「就源扣繳」完稅,勿以「結算申報」方式申請退稅
2017-03-23 |
營業人間因買賣行為而衍生之賠償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2017-03-23 |
訂定境外電商業者申請辦理稅籍登記年銷售額基準
2017-03-21 |
自行經營鄉村住宅民宿符合條件者 得免辦理營業登記
2017-03-21 |
直接交與外國客戶在國內辦事處之收費樣品,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2017-03-20 |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2017-03-17 |
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憑證自107年7月後應載有承租人統一編號始可扣抵
2017-03-17 |
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2017-03-16 |
兼營營業人要記得依規定辦理年度調整
2017-03-16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03-15 |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
2017-03-14 |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2017-03-13 |
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應有實質報廢事實方可列報損失
2017-03-10 |
營業人間以貨物或勞務折抵應付工程款,切勿逕以相抵後淨額開立統一發票
2017-03-10 |
臺北國稅局即將於106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查,若有違章漏稅情形,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2017-03-09 |
未實現之資產減損損失不得作為營利事業計算課稅所得額之減除項目
2017-03-08 |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不適用按日彙開之規定
2017-03-08 |
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以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居住者證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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